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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商南重大刑案致3死2伤,周兆成:蓄意恶性暴力犯罪,等待他的将是最严厉的法律评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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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商南重大刑案致3死2伤,周兆成:蓄意恶性暴力犯罪,等待他的将是最严厉的法律评价

很多人觉得,嫌疑人还没有被抓获、没有开庭宣判,罪名就无法确定,法律责任无从谈起。这般想法,和刑事诉讼的认定逻辑、重罪量刑规则,实在相去甚远。 大家好,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。 陕西商南这起重大刑事案件牵动人心。11月4日凌晨,嫌疑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,谎称发现会所内存在违法情况,诱使民警到场处置,过程中致民警受伤。随后,周边两个小区先后有人报警,现场一共发现三名被害人不幸身亡,另有一人受伤,整起案件一共造成3死2伤的严重后果。案发之后嫌疑人驾车逃跑,途中车辆和警车发生碰撞,车辆抛锚后,嫌疑人弃车逃入附近山林。目前警方集结大量警力,动用无人机、警犬,在山林区域开展持续搜捕,嫌疑人尚未归案,案件完整起因还在进一步侦查核实当中。 首先要厘清,从目前披露的行为来看,如果最终证据能够证实嫌疑人主动设局、提前预谋,连续实施暴力剥夺他人生命,那么核心罪名就是故意杀人罪。故意杀人造成多人死亡,属于情节特别恶劣、后果特别严重,是刑法当中打击最重的犯罪类型。只要证据扎实,在没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前提下,会适用最重一档量刑。同时,嫌疑人在民警依法出警处置过程中,暴力袭击执法民警,该行为还单独构成袭警罪,依法要单独评价,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。 第二,很多网友关心,嫌疑人设圈套报警,算不算自首?这里要明确一个关键边界。自首的核心,是主动、自愿归案,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。而本案嫌疑人是假意报警,目的是引诱民警到场、实施暴力,事后又驾车逃窜、躲进山林抗拒抓捕,这种行为完全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,不存在自首从轻的空间,反而属于主观恶性极大的从重情节。 第三,民事赔偿层面,遇难者家属、受伤被害人,后续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向嫌疑人主张丧葬费、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。但这类暴力恶性案件,常常会面临被告人赔付能力不足的现实难题。与此同时,受伤民警属于依法执行公务,相关待遇、救治抚恤,按照公职人员因公负伤的相关制度处理。 第四,也想和大家说清楚一个普法边界:现在嫌疑人还没有抓获,全案证据链条没有完整固定,我们所有法律分析,是基于公开通报行为做的法理推演,最终定性、罪名和量刑,一切都要以侦查终结、检察院起诉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,不可以提前给案件下定论。网络上各种未经证实的起因传言,大家不要随意转发、跟风传谣,避免干扰侦查,也避免自己触犯法律。 周兆成律师提醒:生命权是每个人最基础、最珍贵的权利,暴力剥夺他人生命,是法律绝不饶恕的底线恶行。无论当事人之间存在什么样的矛盾纠纷,都绝对不能用私力暴力、极端行凶的方式解决问题。矛盾有协商、调解、诉讼等合法渠道,一旦拿起凶器走向暴力,毁掉的不只是多个家庭,自己也必将付出最沉重的代价。法网恢恢,只要嫌疑人没有归案,抓捕就不会停止,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施暴者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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